省局
根据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安排,厅直属机关党委拟在焦裕禄干部学院举办一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勘测局党支部书记(焦作、济源、鹤壁、三门峡、漯河5个勘测局分管党务工作的负责同志);省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信息管理处、监察室支部书记。 1、学习**党规;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根据省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讲好专题党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规找差距的工作方案》要求,8月19日,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召开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讲党课和对照**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会上,党总支书记李凤旭给全体党员上了党课,共同回顾了中国***的光辉历程,重点结合当前老干部工作新情况、新特点,从老干部工作“要不忘初心本职,要贯穿问题导向,要勇于自我革命”三个方面,就如何做好老干部工作进行了探讨。强调老干部工作无难事、无小事,只要“细致”、“认真”,“认真”二字应成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
湖南前10月食药品案件查办通报总涉案货值超3亿元《新闻》 网导读:今天,湖南省食药监局通报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办情况以及10起典型案例。 今年1-10月,全省食药监部门出动稽查人员10万余人次,稽查各类单位4万余家次,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6948件,总涉案货值超3亿元。 从案件分类情况来看,食品、保健食品案件3362件,占案件总数的48.4%;药品案件3275件,占案件总数的47.1%,化妆品案件63件,占总数的0.9%;医疗器械案件248件,占总数的3.6%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二、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各地请于2020年09月19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7月24日,江西省药监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组织来自省内高校、医疗机构的16位专家学者,召开2020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江西省药监局人事处处长皮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2020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录制工作,并就做好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开展讨论交流
截止6月30日,洛阳市干线公路完成建设项目5项,通车里程48.343公里,完成投资6.2753亿元,其中一级公路4.4公里,二级公路44公里,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受到省局通报表彰。 5个项目涉及两条国道、3条省道,惠及吉利、伊川、宜阳、汝阳、栾川等5县(区),是相关县区沟通周边的重要道路,建成后必将成为区域经济的助推器。 年初以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提前谋划,明确责任,克服疫情影响,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全面复工复产
9月29日,省局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浩,纪委副书记吴茂禄来我队进行调研。 队长张绍鹏汇报了我队机构设置、产业范围、基础管理工作以及1-8月经济运行情况,党委书记康红德介绍了队领导班子建设、党委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李浩肯定了我队经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我队领导班子有强烈的事业心,带领职工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比较扎实,重点抓机关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文件要求,经省局研究,目前我系统取消或停征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先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一律停征。 二、凡4月1日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计量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先一律停征
机关工委,各党总支、附院党委: 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安排,为科学谋划、细致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制定报送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党组织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以推进实施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六项计划”为主线,紧密结合职能职责、中心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度党建工作的基础上,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研究提出2020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措施,重点阐明拟解决的突出问题、拟采取的工作举措、拟取得的实际成效。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目标与任务明确。对应每一方面的工作内容,提出重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设定预期目标,讲清楚党建工作抓什么;二是方法与措施得当,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根据每一项具体任务和预设目标,找准每项工作的切入点、突破口,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践载体,避免好高骛远、凌空蹈虚,讲清楚党建工作怎么抓;三是时限与步骤清晰,统筹党建工作和中心任务,科学调配资源、规划进度,明确提出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列出具体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取得实际成效
信息名称 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 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现就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批新开办药品零售单体药店时,应确保其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四条第五款等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同时应保证在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时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二、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对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在符合省局有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统一”等规定,并保证执业药师对处方药销售实行有效审查、确认、签字的基础上,可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164号)执行。 三、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十二五”期末)申请换证或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暂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164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