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048339
经教育部体育署于111年12月26日台教体署竞三字第1110
经教育部体育署于111年12月26日台教体署竞(三)字第1110048339号函备查, 修订运动防护员“继续教育训练之认可范围”及“继续教育时数审查准则”内容如下: 1.第三类运动防护相关发表: (1)第二项-经同侪审查之国内学术刊物之期刊论文:一篇至多认证十小时运动防护员继续教育时数。 TSSCI与其他中文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认证时数为十小时。 (2)第三项-经同侪审查之国外学术刊物之期刊论文:一篇至多认证二十小时运动防护员继续教育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