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加强两定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开展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需签订以下两份协议: (二)定点零售药店需签订以下两份协议: (一)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12月7日- 12月16日。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下载附件1、附件2并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属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管理科,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送至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历经两年多时间,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目前,医保信息平台已在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域上线,有效覆盖约4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约40万家定点零售药店,为13.6亿参保人提供优质医保服务。 据介绍,医保信息平台涵盖支付方式、跨省份异地就医、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等14个子系统,目前已陆续落地应用,可满足几百个统筹区多样化的业务需求
智能问答 无障碍版 用户中心 欢迎来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桑四妹是土生土长的贵州傈僳族人,三年前来到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一家船厂上班。女儿跨省转学问题一直是她面前的一道难题。就在她束手无策之时,大桥镇通过政协委员走访网格协商议事及时解决了她的烦心事
医疗保障统计工作对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全省医疗保障统计指标的统一、规范和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0〕299号),由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浙江省地方标准《医疗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成效,广泛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的宣传解读,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西夏区医保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 筑牢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一是开展线上宣传。充分利用西夏发布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多种媒体方式宣传医保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批服务大厅、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宣传片
20070719115140788098.JPG日前,市农机局副巡视员邓光友、农机管理处处长王伟、办公室副主任杨培成一行三人莅临我县指导工作。在县农机局郭副局长陪同下深入万古、雍溪等重灾乡镇察看了电力提灌站、农作物、房屋等受损情况。7月9日以来,大足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万古镇降雨量达128.4毫米,目前全县共有37座水库超过汛限水位,16座水库已经溢洪,农作物受灾累计面积17.6万亩,绝收累计面积5100亩,直接经济损失4100万元;房屋垮塌446户,累计2013间;沿河以及水库的电力提灌站受损18台,直接经济损失39万元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大学生本人和家庭缴纳30元,低保家庭大学生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大学生本人不缴费。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统筹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
深圳市婕妤达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充满活力的创新之城深圳市龙岗区,成立于2016年6月,由原深圳建志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耳机部演变而来。是一家集创新型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生产商。拥有行业技术领先的研发团队、完善的医疗品质管理体系,公司管理团队拥有近10年的医疗生产管理经验,致力于为老人的幸福安康打造更有力的医疗保障! 公司还具有产品定制的特色服务,长期与国内外各大电商密切合作,将新的市场需求与我们的研发能力相结合,迅速的推出更适合客户的需求,强大的研发团队,拥有十几年研发经验的工程师,让客户的想法变成产品
【文字解读】《天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和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2021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2022年6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于2022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并印发《实施细则》,推动建立健全可持续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