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格雷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7月9日完成募集,符合成立条件,于2019年7月10日正式成立,并于2019年7月24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北京格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基金托管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外包机构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上海注册的私募基金公司目前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另一种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来说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需要一个亿,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只需要3000万,但在实际的操作中都可以认缴。 私募基金公司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人内,就必须要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还要根据其募集资金的注册投资方向进行标注类别
根据《基金法》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2015年下半年起基金从业考试正式由基金业协会负责。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行业发展,新的基金从业资格的考试侧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核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 更新时间:2010-3-15 23:57:00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 为规范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指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3月22日之前反馈至中国***。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就《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基金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金上市规则》是对交易所基金上市、信息披露、停牌与复牌、终止上市等业务活动的规范,是交易所对上市基金进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规则。现行的《基金上市规则》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7年、2006年发布的
中汇坚守匠心,秉持专业,不断积累沉淀多年服务的经验和案例,通过多维视角,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创新的经营思维模式和运营解决方案。 近日,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感谢信。感谢中汇的大力支持及全国技术总监赵国庆凭借专业的学识、丰富的从业经验、严谨尽责的工作态度,在参与协会财税工作小组2022年度工作中为基金税收研究相关工作作出的贡献
备考基金从业科目考试,需要坚持做题。每一个成功的背后都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和艰辛,每一份成绩都要用汗水换取。小编已经为您准备好了基金从业考试大纲:基金法律法规简介! 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基金行业协会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并掌握基本业务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格雷尊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06月19日完成募集,符合成立条件,于2020年06月22日正式成立,并于2020年06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北京格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基金托管人、外包服务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公司旗下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对前述事项再次提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为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