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
日前,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科技园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恺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功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为惠州市首家具有资质的国有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由中国***领导推动成立,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搭建境内外投资基金业与政府和监管部门沟通的交流平台,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服务机构,会员单位超过500家
本周(2月11日) 本周(2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公示系统显示,首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已正式亮相。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首批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的私募机构。其中,前两家私募是变更了管理人类型,第三家私募则是新申请管理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中国***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协会。 协会主要职责包括: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基金法》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2015年下半年起基金从业考试正式由基金业协会负责。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行业发展,新的基金从业资格的考试侧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核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就《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基金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金上市规则》是对交易所基金上市、信息披露、停牌与复牌、终止上市等业务活动的规范,是交易所对上市基金进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规则。现行的《基金上市规则》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7年、2006年发布的
中汇坚守匠心,秉持专业,不断积累沉淀多年服务的经验和案例,通过多维视角,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创新的经营思维模式和运营解决方案。 近日,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感谢信。感谢中汇的大力支持及全国技术总监赵国庆凭借专业的学识、丰富的从业经验、严谨尽责的工作态度,在参与协会财税工作小组2022年度工作中为基金税收研究相关工作作出的贡献
备考基金从业科目考试,需要坚持做题。每一个成功的背后都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和艰辛,每一份成绩都要用汗水换取。小编已经为您准备好了基金从业考试大纲:基金法律法规简介! 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基金行业协会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并掌握基本业务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公司旗下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对前述事项再次提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为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管理的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道叁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博道嘉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相关内容的一并进行了修订,并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