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3
1.运转规范16.6.4节规定:电厂人员训练必须符合或超越a
1.运转规范16.6.4节规定:电厂人员训练必须符合或超越ANS3.1-1981,第5.5节之要求。 2.ANS 3.1-1981,第5.5节对电厂员工训练之要求: (1)训练计划应经由非直接负责训练之厂内专家或常设委员会委员每年一次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应包括:训练计划内容、品质、适切性及训练考试难度、评分标准等
1.运转规范16.6.4节规定:电厂人员训练必须符合或超越ANS3.1-1981,第5.5节之要求。 2.ANS 3.1-1981,第5.5节对电厂员工训练之要求: (1)训练计划应经由非直接负责训练之厂内专家或常设委员会委员每年一次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应包括:训练计划内容、品质、适切性及训练考试难度、评分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