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异议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23号),永嘉县2022年度金融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评选已通过资格评价、联合审查等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监督,现将永嘉县2022年度金融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21日至1月23日,共3天
关于报送2022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23-01-03]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2-12-30] 2022年度“走进贵州——香化协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线上捐赠仪式成功举行 [22-11-29]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第二场)即将举办 [22-11-28]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成功举办 [22-11-25]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即将举办 [22-11-24] 协会成功举办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 [22-11-16] 关于征集2023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2-11-02] 工信部公布《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协会推荐的多款产品入围 [22-10-31] 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线上培训 [22-10-26]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22-10-25] 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22-1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协会制定“《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8月3日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通知发出以来,得到了行业的积极响应并收到部分产品的申报资料。按照《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专家组审评,共有19项产品入围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贵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公示 (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 (2022年第24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要求,经审查以下建筑业企业达到所申请资质的要求,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3天(节假日顺延)(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注:资质申报及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地址: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G座住建大厦703)
本报讯 (记者陈强\海峡都市报记者卓传伟) 本报10月12日以《合作不顺上网骂人对手不服告上法庭》为题,报道了福建泉州两家企业因合作不愉快,其中一家企业老板上网发布文章贬损另一家企业及其老板,为此挨骂的企业及老板愤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10月1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上网骂人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在网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泉州仕达斯制衣有限公司及其老板郑明辉对原告泉州联盛轻工企业有限公司加工水洗的休闲裤质量持有异议,但未采取合法途径,正当善意地行使投诉权利,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12篇文章,使用了大量的侮辱性言辞,将矛头指向原告,使这些公布在网上的信息得以传播,并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其主观上明显存有毁损原告名誉的意思,在客观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苏高企协办〔2017〕6号)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有关规定,拟同意89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更名并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桂财教〔2022〕36号)、《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申请人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厅党组会审议等流程,决定拟立项资助“应急救援机器人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69项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9日至2月15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某医院楼宇防雷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2022-JQ20-G100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因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发证单位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不通过资格性审查。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0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佛府办〔2013〕3号)等文件精神,围绕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区域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佛山从传统制造加快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 本次项目拟立项扶持项目42项。现将上述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12日—2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文件要求,现将通过广东省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9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所科技与规化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标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