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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教育部补助合格教师赴新南向友好国家学校任教试办要点”业
转知“教育部补助合格教师赴新南向友好国家学校任教试办要点”业经教育部于中华民国109年7月27日以台教师(三)字第109008976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主旨:转知“教育部补助合格教师赴新南向友好国家学校任教试办要点”业经教育部于中华民国109年7月27日以台教师(三)字第109008976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一、依据新竹市政府109年7月30日府教学字第1090116981号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