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补助合格教师赴新南向友好国家学校任教试办要点”业经教育部于中华民国109年7月27日以台教师(三)字第109008976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主旨:转知“教育部补助合格教师赴新南向友好国家学校任教试办要点”业经教育部于中华民国109年7月27日以台教师(三)字第109008976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一、依据新竹市政府109年7月30日府教学字第1090116981号函办理。
二、本案电子档得于教育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