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2019)年2月德州理工大学健康医学中心医学院(The Texas Tech University Health Sciences Center School of Medicine)与美国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签署的协议书,该校将不再把种族或原国籍列入评选新生入学考量因素。
根据美国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发言人依莉沙白․希尔(Elizabeth Hill)指出,因为一位最终未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的学生于2004年向教育部民权办公室(Office for Civil Rights)投诉学校,所以教育部于2005年启动调查学校于招生过程实行积极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情形,该协议书总结了这项长达14年的调查案。
该协议书载明该医学院将摒弃所谓完善入学评选须考量种族或原国籍因素的作法。如该校决定再次把种族列入入学评选因素,则须知会教育部同时提供合理及合宜的解释,充份说明变更原因。
依据CNN向教育部取得的信函,该投诉书指控德州理工医学院“期纳入种族作为诸多入学评选流程因素之一”乃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Title VI Civil Rights Act 1964)。
德州理工大学系统副总校长暨法务长艾瑞克․宾利(Eric Bentley)于一信函中指出,教育部于2016年进行校内面谈,但尔后未有任何后续面谈以搜集更多讯息,教育部即于2018年11月寄给学校一份协议书提案。教育部发言人希尔说,该校于教育部总结调查前即要求协议书。
2016年高等法案判决费雪诉奥斯汀德州大学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订定了一项符合民权法案第六章于大学入学评选流程使用积极平权措施的新标准。依据该协议书内容,该案决议,假如学校使用该项策略经得起严苛的检视,那积极平权措施就可以被应用在入学评选。
宾利的信函中写道,他相信德州理工的医学院“符应费雪案标准”只是该校应该要签署协议书,“以努力解决该议题,同时着眼在教育未来健康照护的专业人才。”
希尔指出,依据该协议书,该校计划于今(2019)年3月1日前通知其所有教职员,停止将种族及原国籍列入入学考量,并于今年9月1日前,于学校文件中删去参考种族及原国籍作为入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