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考
一、宜兰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督促各单位暨所属机关(以下称各单位)落实政府资讯公开法,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增进人民对公共事务之了解、信赖及监督并促进民主参与,特订定本要点。 二、各单位应依据政府资讯公开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主动公开主管行政资料与法令规章于互联网,另得以刊载于本府公报或其他出版品之方式公开之。 三、各单位应于作成或取得政府资讯之日起一个月内制作目录,公开于互联网
主旨:“中央廉政委员会设置要点”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业经行政院分行,分别自中华民国97年6月26日及97年8月1日生效,请查照。 一、依据行政院97年6月26日院台法字第0970087013B号函办理。 二、公务员廉洁度与国家竞争力息息相关,为确保公务员清廉自持、公正无私、依法执行职务,爰参酌美、日等国家立法例、“公务员服务法”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等相关规定,订定“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将于充份宣导后自97年8月1日生效;另为建构清明政治,行政院亦将设置“中央廉政委员会”,统筹规划廉政政策,并督考行政院所属各机关有关肃贪、防贪各项措施办理情形
台北市早期都市计划系以60万人口为规划基准,因人口急遽增加、工商蓬勃发展及市民生活水准提高,机动车辆急速成长致衍生不同的交通运输需求,本府乃于民国62年5月成立交通局,原本府建设局交通科与台北市观光事业管理处、公共汽车管理处、监理所、汽车驾驶训练中心改隶交通局;俟于民国63年3月裁撤;惟因当时交通运输业务分散于建设局、警察局及工务局等单位,缺乏专责机构统筹规划与执行,本府乃报奉行政院核定自民国77年3月1日正式成立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初始目标为整合台北市交通运输规划、统一事权提升交通管理效率及督导观光、交通执法业务等,以提供市民安全、可靠、高品质及高效率的交通运输服务;局内设五科、三室〈人事、会计、统计〉及交通控制中心,所属机关除纳编原属建设局之台北市公共汽车管理处、台北市监理处、台北市汽车驾驶训练中心及台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外,新设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与台北市停车管理两处,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兼受本局指挥督考。 民国81年4月25日修正编制为六科五室,新增第六科管理大众捷运运输业、秘书室及政风室,同年10月交通控制中心移拨至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处;86年局内编制由六科五室调整为五科六室,原第一科改为运输规划室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5年1月14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050004183号函办理。 二、为鼓励军护人员及国民中小学教师投入全民国防教育之实务研究,以增进各界对全民国防教育了解并提供兴革之建议,特办理本次论文评选事宜。 三、国民中小学教师可视个人意愿参加(不限篇数),惟参加人员请于105年3月1日(星期二)前将“论文送审申请书”寄送本市军训督考单位(教育部各县市联络处:30068新竹市博爱街五巷120号,邮戳为凭),纳入初评作业实施审查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一是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实地深入基层指导和档案软件系统相结合,对派出所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录入情况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每季度定期将档案信息化管理进行检查通报,通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二是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纳入xx公安“督考推”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局民(辅)警档案安全意识,使人人懂档案、会档案、利用好档案,促进档案安全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档案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