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
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如果是商事主体为了自己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是商业贿赂罪,对于商事主体和受贿人员,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定罪量刑需要以法律为依据,那么,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为有效降低新冠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岳麓区积极响应,通过减免租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实施方案及时出台,把好政策关。岳麓区出台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麓区落实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2号),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凡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国有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向资产管理单位申请租金减免扶持,即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租2个月租金
吉林酒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历经多年的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已经逐步发展成以玉米生产酒精为主的大型国有粮食深加工企业,跻身于中国酒精十强企业之首,成为亚洲最大食用酒精生产商。 创业之初,面对基础薄弱、资金严重短缺,酒精行业普遍不景气的严峻形势,酒精人一直秉承“精诚团结、不畏艰难、务实创业、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稳健、民营资本灵活的优势,突破常规,搭建优质整合平台,积极引入金融资本,吸收非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全力推进行业整合,并购重组国内著名食用酒精生产商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及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运输有限公司,成功组建大型混合所有制酒精生产企业集团,一举确定行业内的绝对龙头地位,拥有对国内食用酒精市场的绝对话语权。2017年,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造又有新突破,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合作重组全面启动,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全力打造中国最大燃料乙醇生产基地,酒精集团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篇章已悄然开启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通知》,加强绿色建筑计价依据体系建设,满足我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现印发给你们,本指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指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的标准,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配套使用
5月9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哄抬租金。 2、承租非国有房屋: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5月28日晚,海信视像(600060.SH)发布公告:海信集团公司旗下海信电子控股公司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获批。 公告显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公司在青岛市政府、青岛国资委的积极推动下,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增发4150万股(约占17.20%股权比例),引入战略投资者。混改完成后,国有股比例将下降约5个百分点,海信电子控股公司也将由此成为非国有控股企业
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
摘要: 今年6月11日是我国第17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丰富市民文化生活,促进文旅市场恢复,展示芜湖丰富多彩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及保护成果,芜湖市文旅局、镜湖区人民政府在芜湖古城举办了为期两天的非遗日主场活动暨非遗购物节。 今年6月11日是我国第17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丰富市民文化生活,促进文旅市场恢复,展示芜湖丰富多彩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及保护成果,芜湖市文旅局、镜湖区人民政府在芜湖古城举办了为期两天的非遗日主场活动暨非遗购物节。 在国家级非遗项目无为鱼灯的歌舞中,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 [〔2004〕高检研发第1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4年11月3日]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未按法定程序取得非国有公司职务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请示〉(渝检(研)〔2003〕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第款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杭州城市国际化的步伐越迈越大,杭州市国有企业参与国际性经营活动的频率和强度也不断增加增强。结合“最多跑一次”的开展,我办先后多次调研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杭实集团、杭氧集团等几家大型国有企业,座谈中,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为:一些国际性的项目洽谈、技术维护、设备安装等任务来得突然,时间较为紧迫,有时48小时内就要赶到国外执行相关任务,虽然现在企业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审批手续方便、快捷,但仍不能满足业务人员“说走就走”的要求。为此,我们与市国资委经过商讨,本着服务我市国有企业国际化经营,降低企业竞争时间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目的,出台了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