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