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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106413平方米,主要从事猪苗和育肥猪养殖,计划畜禽出栏量分别为18000头、180000头。项目养殖场主要包括母猪栏舍、公猪栏舍、妊娠分娩栏舍、育成育肥栏舍、保育栏舍,并配套建设饲料仓库、办公生活区、污水处理站等,其中养殖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附近果林地种植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