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予以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1〕247号)要求,经前期论证和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终确定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入围单位名单。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公布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入围单位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2〕2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一、入围单位分为“揭榜单位”和“潜力单位”两类,原则上,“揭榜单位”为创新任务攻关主体,鼓励“潜力单位”实施揭榜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和中期测试评价,根据实际攻关进展和测评排名情况,对“揭榜单位”和“潜力单位”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