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过饭编制组景观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相信大家在深圳注册公司的时候,有这三个名词大家会混淆,更有大部分的人会认为这三个词说的是一个事物,只是叫法不一样而已,这三个词就是企业法人、法人代表以及法定代表人,他们每个都代表了一种事物,是三个不一样的东西,下面就来介绍下他们的区别。 法人代表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的,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可以依法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但是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限制,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权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行为不是法人的本身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通常为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或经理,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同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单位对外直接进行活动,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执行好《民法典》,提升干部职工及广大老干部民事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8月13日上午,景德镇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了《民法典》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由中心法律顾问于秀明同志担任主讲人,各老干部活动协会代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及退休干部共计30余人参加讲座。 讲座从追朔法律起源、回顾我国法治建设发展历程为切入点,阐述了《民法典》颁布的时代背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历史地位以及对公民民事权利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讲座紧扣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物权、合同、隐私、婚姻、继承等内容结合典型案例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解读,内容全面系统、生动丰富,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2019年2月目录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二、行政法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修订) 三、部门规章 国有企业清产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
本文摘要:12月4日是十九大开会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自学秉持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宪法权威,府东社区积极开展《民法总则》讲经暨普法科学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本次活动邀我市司法局干部余晋为社区居民讲解2017年10月1日新的实行的《民法总则》科学知识。 12月4日是十九大开会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自学秉持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宪法权威,府东社区积极开展《民法总则》讲经暨普法科学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是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想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等地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直接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从法律上讲,押金是不退还的。保证金为双方约定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作为债权担保的保证金,但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存款是一方当事人的单方面行为,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软件著作权的全称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根据有关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软件版权的价值强调的是未来的利益
地 址:宜山路515号2号18楼整层(3.4.9号线宜山路站) 所谓市场准入,是指国家制定的企业登记许可制度,即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对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实行登记许可,以确认其注册上海公司的合法经营资格,赋予其市场经营权利的管理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和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了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