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
一位白发老人作揖说:“法庭真是青天大老爷!”这是怎么回事? 吴某,是一位93岁的高龄老人。近日,吴某来到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雅河人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和隋某返还15万元。雅河法庭经过研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调解可能性大,在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后,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为教育和引导我院广大教师划好“红线”、守住“底线”、筑牢“防线”,2023年2月26日下午,大数据与计算机学院在逸夫楼407开展师德师风暨意识形态警示教育,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魏菱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 会上,魏菱向与会人员通报了由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汇编的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将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发挥以案明纪释法作用,推动教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随后,魏菱带领与会人员再次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全院教职工要牢记教育的初心和使命、教师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守住“底线”、筑牢“防线”、不触“红线”,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为国家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被拖欠这么久的工资终于追回来了,真是要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等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时,连连表示感谢。 刘某某等五人原系长沙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因工资支付等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便向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正义网江西12月27日电(通讯员 王鑫)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近日,广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兼未成年检察部主任庄曼来到广丰一中开展“检爱同行 护苗成长——法治走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用法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课堂上,庄曼检察官以“防范校园欺凌”为主题,通过多媒体以图文并茂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校园欺凌的含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如何正确应对欺凌等内容,阐述了防范校园欺凌的目的及意义,并结合学生们身边的案例进行深入探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用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教,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其要遵纪守法,懂得自我保护,做到既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广丰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践行对未成年人的检察司法保护,与社会各界一起齐心协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春节期间,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利用被执行人返乡过节有利时机,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提前准备好出勤“百宝箱”,确保在接到执行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出动处置。 1月24日7时,执行局接到报警电话,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宋某反映被执行人陈某已返回南京市高淳区的老家过年。执行干警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召集干警乘车奔赴高淳
2022年8月23日,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孙春梅应滨城区市中街道办事处司法所邀请,为辖区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了一次“法治体检”公益讲座。 孙律师从“企业法律风险概述”“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管理”“个体工商户对商标侵权风险的防范”“法律风险的化解与补救”等方面入手,结合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现实案例,以案说法,以理释法,让参与的企业群体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意识。 此次讲座使企业明白法律风险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只有坚持学法、用法,才能及时防范、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近日,麦盖提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是麦盖提县五一林场的一个普通农民,2017年在好友的担保下借给承包工程的王某1.7万元,双方约定2018年1月前归还。可到了还款期限,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还钱,直到2020年王某的工程竣工,返回了河南原籍,为其担保的好友也不肯还钱,眼看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就要“打了水漂”,这可急坏了张某,经张某多方打听询问,终于找到了王的下落,并将其告上法庭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2022年8月5日对一起合伙纠纷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前,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从听证员库中随机抽取三名听证员参与听证。本次听证会由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陈雷主持
"邢法官,新年好!我来给您送‘新年礼’了!"1月28日,节后上班第一天,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邢永军团队便收到了当事人贾某送来的一份特殊"春节礼物"——一面写有"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的锦旗。 贾某就职于羊山新区某洗浴有限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拖欠贾某工资8.8万余元不曾给付,贾某数次讨要无果后,将其诉至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但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仍然拒不履行,贾某便向平桥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在收到案件后,为尽快解决贾某的烦"薪"事,也让其能安心过年,邢永军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进行释法明理、沟通交流,同时线上线下展开对被执行公司的财产调查,但其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刘某与母某于2019年12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由母某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0元。离婚后母某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母某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确定由母某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孩子抚养费20000元,并由母某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0元,直至18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