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1、民法典对公司法人是否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没有作出规定。但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2、所以公司法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
深圳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公司要经营的领域,超出该范围经营,国家工商局是不会答应的。一些小伙伴在填写经营范围时,有时没有考虑周全,实际经营时有可能就会超出经营范围了,那么这种情况的话会有哪些处罚呢?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今天小盈代表公司参加辖区的建设活动。在活动中认识了莫总,并在得知小盈是代账公司的老板后,就立马拉着小盈请她帮忙支招。莫总介绍2021年公司准备对旧生产设备进行大修,预计大修过程中所耗材料费、配件费186万元,支付工人工资8万元,总花费194万元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新规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施行后,将对公证行业涉及证人证言业务的办理带来一定影响。本文从新规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条文为切入点,对证人证言类公证风险进行分析
2017年9月,2018年5月、7月,叶某先后到县纪委、公安局、交警大队**并举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理耿某涉嫌酒驾工作中不作为问题。 经查,2016年,叶某、耿某2人因竞选村委会主任产生矛盾,之后,叶某、耿某2人相互举报,矛盾进一步激化。2017年4月,耿某因酒驾被县交警大队吊销驾照,同年7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0.6万元
经调查核实,你在三明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利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7月2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46号),你于2021年8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发现,瑞安林光明中医内科诊所存在接诊患者未进行预检分诊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的规定,现对该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决定给予瑞安林光明中医内科诊所如下行政处罚:1.通报批评;2.警告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数罪并罚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刑法》具体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刑期计算方法以及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但笔者认为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尚有不完善之处,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