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种
海湖工业区 报编未开发工业区 农牧用地变更丁种建筑用地 回馈金多少? 芦竹海湖工业区为合法工业用地,设厂均依法管理: 海湖工业用地为早期民70年依“奖励投资条例(80年1月30日废止)”,编定之工业用地,全台湾约有近50个类似的报编未开发园区,当年因法令未及完备,因此,公共设施不如现今产业创新条例开发之产业园区,惟仍属“合法”可设厂用地,并区内厂商必须依照环保、建管、消防、经发等相关法令管理,市府各机关均依法监督管理。 工业区/农牧用地 变更丁种建筑用地 回馈金? 申请变更编定为非都市土地丁种建筑用地者,以变更编定面积与获准变更编定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乘积百分之5为计算基准。 为改善本工业区内缺乏公共设施及联外道路,积极向中央争取补助费用,近4年投入在海湖坑口工业区公共设施已经超过6482万元,已完成中圳街、海山中街道路改善
经济部工业局8月18日招标“南部地区空置都市计划工业区及非都丁种建筑用地资讯调查暨系统平台建置维护计划”,预算47124310元。 工业局指出,为提升全国空置产业用地使用效率,特针对我国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屏东县及澎湖县空置都市计划工业区及非都市土地丁种建筑用地,规划以分析指认、现况检核、系统汇整等方式进行清查与建置有关资料系统,定期盘点产业用地现况及政策建议,进一步,俾对于产业用地能够有全面性掌握及满足厂商设厂之需要。 此案亦肩负执行建置维护全国空置工业用地系统平台数据库及研析工业用地资料之任务,拟透过所建立查核及通报制度,厘清产业用地现况,以地理资讯系统针对我国产业用地政策,提供方向性指导与建议
7.缺氧作业主管,108年1月1日生效。 8.有机溶剂作业主管,108年1月1日生效。 9.特定化学作业主管,108年1月1日生效
海湖工业区 报编未开发工业区 农牧用地变更丁种建筑用地 回馈金多少? 芦竹海湖工业区为合法工业用地,设厂均依法管理: 海湖工业用地为早期民70年依“奖励投资条例(80年1月30日废止)”,编定之工业用地,全台湾约有近50个类似的报编未开发园区,当年因法令未及完备,因此,公共设施不如现今产业创新条例开发之产业园区,惟仍属“合法”可设厂用地,并区内厂商必须依照环保、建管、消防、经发等相关法令管理,市府各机关均依法监督管理。 工业区/农牧用地 变更丁种建筑用地 回馈金? 申请变更编定为非都市土地丁种建筑用地者,以变更编定面积与获准变更编定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乘积百分之5为计算基准。 为改善本工业区内缺乏公共设施及联外道路,积极向中央争取补助费用,近4年投入在海湖坑口工业区公共设施已经超过6482万元,已完成中圳街、海山中街道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