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条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规定对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应当从严惩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截至1月31日24时,浙江温州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41例,在浙江各地市中数量最多。为进一步加强对疫情的防控,争取疫情拐点早日到来,昨晚(1月31日)浙江温州开始全面实行二十五条紧急措施,要点如下: 全面实行“两推迟一暂停”,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各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温,复工后来温的一律由企业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建立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
为强化食品经营风险管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2月8日正式印发,于3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办法分总则、风险分级、程序要求、结果运用、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包含了制定依据、风险分级管理概念、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章风险分级,明确了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和动态调整的依据;第三章程序要求,规定了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第四章结果运用,规定了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评定结果开展日常监管的工作原则;第五章附则
原公诉机关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军某,又名王某,男,1974年生于陕西省定边县,汉族,大学本科,陕西省定边县人,家住定边县,系陕西省定边银行职工、定边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出纳。2016年1月27日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定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
医疗器材商对医疗器材之标签、说明书或包装,应依第十三条第二项及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核准、查验登记或登录内容,刊载下列事项。但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免予刊载者,不在此限: 四、制造日期及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 五、型号、规格或主要成分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烟草近50万元),经辩护判决八个月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9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正戈、张李理、原审被告人周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人湖南省益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吴正戈、贺军骗取贷款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Ye潇湘晨报网 一、被告人吴正戈因不满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其控制的五洲公司多起民事案件的裁判和执行,自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雇请被告人张李理、周亮等人,采取在被害人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多次对金某某、蔡某某等多名法官及其家人、律师刘某某及其家人、朋友进行定位、跟踪、偷拍,并潜入省级某系统工作会议住地偷拍65名参会人员个人信息;吴正戈还通过张李理以向他人购买或索要的方式,非法获取了陈某、倪某等其他26名公民的住宿、消费、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其中,吴正戈为主组织并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张李理为主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119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19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5条;周亮协助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信息118条、住址信息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4条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成都汽车总站系成都成宇运业有公司投资九千万元修建, 车站占地52亩,有员工142人,是座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融吃、住、行、旅游、娱乐为一体的一级开放型车站。作为成渝高速公路的配套车站及成都市公路枢纽站之一,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正式投入营运。 成都汽车总站设计能力日发800班,日运送旅客3.6万人次、拥有自动扶梯2台,电梯4台;内设长途发车位20个,短途18个;检修车位18个,停车场车 位300个;车站各厅均配置冷暖空调,大屏幕彩电传播信息;安装X光安全检查机和34个探头的电子监控设备;设有公厕,电开水器、小件行李寄存处、行包托 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