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元
一旦发现有人晕倒在有限或密闭容器内,下面最适合的急救方法是( )。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物料提升机的附墙架设置要符合设计要求,但间隔不大于( )米
在清泉村4组,两间蓝色小屋格外显眼。第一书记杨果告诉记者,这是村里的养蛇基地。2018年,在经过多番考察后,清泉村以集体代养方式办起了养蛇场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和限定性,专指公司、企业的财会凭证,并不是《会计法》所包括的财会凭证范围
根据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上海注册公司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的,属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登记机关应当给予纠正的机会,首先应责令市场主体限期登记或备案,在限期内仍不登记或备案己再依法予以处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对非公司企业法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伪造货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 (2)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3)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较大)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今年7月份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员工黄艺鑫,在一次检查中被诊断为恶心肿瘤,目前正在接受治疗
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护航企业发展经营,松江这么做! 近年来,第三方机构为企业、园区等提供污染治理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但是,市场价格虚高、监测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也层出不穷。2019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第三方环保 近年来,第三方机构为企业、园区等提供污染治理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但是,市场价格虚高、监测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也层出不穷。 2019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
大发welcome网站实验中心成立于2007年,设有药剂学实验室、药理学实验室、药物分析实验室、药物化学实验室、人体解剖及生理学实验室、组织培养实验室、显微镜实验室、细胞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等20多个实验室,面积3000多平方米。研究方向主要有民族药物化学、民族医药保健品开发、药物筛选与应用、特色药食材质量标准和民族药、食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等方向。 中心拥有十万元以上大型仪器30台,主要有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元素分析仪、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天然产物纯化设备高速逆流色谱仪、凝胶成像系统、荧光光谱仪等仪器
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之二,于外国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之分公司准用之。 外国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负责人违反前项准用第二十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违反前项准用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规避、妨碍或拒绝查核或届期不申报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外国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负责人违反第一项准用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