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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日常产品中的化学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欧盟颁布了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法规,以控制潜在的有害物质,根据该规定,必须确定并披露高度关注物质(SVHC)。 目前正在使用的数千种化学物质将被注册,这一过程需要研究填补这些物质危害的信息空白,并确定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安全使用,一旦物质被添加到SVHC候选清单中,REACH立即要求制造商声明物质(如果存在)以及其产品是否含有超过0.1%重量的SVHC。 二、常见的REACH测试方法如下: (1)欧盟法规 (EC) 1907/2006 (REACH) 附录XIV,需授权的备选清单上的高关注物质(SVHC),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分别于2008年10月、2010年1月和6月发布
POHS中文译为"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2007年6月8日挪威通报WTO提出"消费性产品中禁用某些危险化学物质"的要求称其将限制消费品中的18种物质即POHS法规。 挪威颁布的《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范围涵盖几乎所有消费品
REACH是欧盟的法规,其中目前涉及到检测的部分是SVHC的检测,以及符合性评估CHB报告的出具,市场目前鱼龙混杂,只有拥有代表资格的机构才能很好的完成整个REACH服务,而不仅仅是检测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欧盟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法规的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减少脊椎动物试验,与欧盟在WTO框架下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2008年10月28日,ECHA包含15类物质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正式生效,企业必须为归入授权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承担相应义务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 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REACH建立的理念:社会不应该随便引入潜在危害的不确定的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
2015年,英国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了一份修订附录XVII的报告,提议限制D4和D5投放到市场。主要因为D4具有PBT和vPvB危险属性以及D5具有vPvB危险属性,在使用某些含D4和D5的化妆品后用水冲洗会造成对环境的风险。 在经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公众咨询后,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评估委员会(SEAC)都认为提案中的限制条款是整个欧盟范围内用于解决既定风险的最合适的办法
2018年4月25日,欧盟公报发布指令(EC)No 2018/636,鉴定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为高度关注物质,ECHA计划在今年6月份或7月份将DCHP加入SVHC清单,正式实施日期应以ECHA正式加入的时间为准。 根据REACH法规第57(c)条,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EC号201-545-9,CAS号84-61-7)具有(EC)No 1272/2008中1B类生殖毒性,且根据REACH法规的第57(f)条,该物质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此外,DCHP还应被包含在REACH法规第59(1)条中的候选清单中,并在“收录原因”中加以说明:“生殖毒性(第57(c)条) ; 内分泌干扰特性(第57(f)条 – 人类健康)
2022年5月26日,我司化学试剂经欧盟认证机构检测,通过了各项指标测定,获得欧盟认证机构颁发的CE认证& REACH注册双认证,具备欧盟市场准入条件。 一次性通过国际市场,尤其是要求苛刻的欧洲市场的二个标准,标志着我司产品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彰显了瑞威尔硬核实力。实现了我司产品与欧洲和国际市场的全面接轨,为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奠定良好的基础,对我司“进口替代和走出去”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REACH 法规要求每年使用物质超过一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依法办理物质登记。 若是在 REACH 生效前即已存在于欧盟共同体当中的物质(亦即分阶段物质),只要制造商或进口商预先办理物质登记,即可申请延长准备时间。 标准预先登记期限已于 2008 年 11 月 30 日截止
2022年1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其官网正式公布第26批4种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至此SVHC清单物质达223项。 本次新增的4项物质中,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和乙烯基三(2-甲氧基乙氧基)硅烷常用于橡胶和塑料的制造,而橡胶和塑料类制品广泛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纳入SVHC清单后,部分橡塑产品将受到影响。 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要求,含SVHC超过0.1%的输欧产品,其制造商需履行信息传递义务,若该SVHC的出口量还超过1 吨/年,则还应进行SVHC通报
2013年6月20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成员国委员会一致通过六种新高度关注物质(SVHC)。随着这六种物质加入授权候选清单(高度关注物质清单),目前授权候选清单增加至144种SVHCs。 从物质加入清单之日起,如果物品中含有该物质,并且重量比超过0.1%,则该物品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充分信息,确保客户可以安全地使用物品,或者在收到消费者的要求后45天以内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