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在我国,如果个人想要开展合法经营活动,那么可以选择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一人有限公司。但是三种组织形式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首先来说说三种组织形式直接的区别
全国日博best365官网: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建议,修改《著作权法》,将一些体育作品也列入其中。 王俊峰认为,现行《著作权法》第三条,以列举方式明确了该法保护的作品,但完全没有提及体育作品。 王俊峰表示,尽管艺术体操、花样游泳、花样滑冰、冰舞、体育舞蹈、团体操等体育项目,与舞蹈、杂技十分相似,但是没有被一视同仁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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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知识产权保护上升至国家战略地位!建议全文阅读→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看这两点,你都知道吗?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产权,与有形的财产权不同,专利权更容易被人侵犯。那每一种专利权的具体保护范围是什么?如何确定?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但是,专利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大的权利,往往尽是采用范围比较宽的表述方法
基金项目来源名称及批号(并附审批件复印件): 科室审查项目: 一、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我们(包括所有作者)同意将本论文的著作财产权专有许可给《中国针灸》期刊编辑部使用,编辑部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有权利: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等,编辑部有权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使用:(1)以各种已知或将来可能出现的形态、格式和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光盘、磁盘、网络等形式)复制、发行、传播该作品;(2)翻译、改编、汇编该作品,以及利用该作品中的图表、摘要或任何部分衍生其他作品;(3)以各种表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表演传播该作品;(4)将上述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许可给第三方使用;(5)许可国内外文献检索系统及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收录;(6)在期刊纸版印刷出版前可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主办的“中国知网”([URL])上予以优先数字出版。 二、未经《中国针灸》杂志书面许可,不再授权他人以各种语言及任何形式汇编、转载、出版本文的任何部分。 三、我们保证本文为原创作品,无一稿两投,并且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
图书馆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是“为保存资料之必要”而可重制馆藏著作? 许多图书馆在推动“数位图书馆”计划时,由于市场上数位的内容有限,因此,将图书馆原有的纸本馆藏数字化、网络化,是许多图书馆希望采取的方式,因为可能可以透过著作权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在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下,依合理使用的规定进行重制。但是,接受图书馆所提供服务的使用者,与著作出版市场的消费者,在一定情形下会产生大量重叠的现象。图书馆提供接触、使用著作的服务愈方便,读者在市场上购买著作的可能性就愈低,以致于产生图书馆服务与著作销售的替代效果,也无怪乎著作权人会产生反弹
*请各位导师协助向学生宣导尊重知识产权观念,请提醒学生使用正版教科书(含二手书),勿非法影印书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权。 依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就其著作专有重制之权利,影印系重制方法之ㄧ,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适用情形外,应事先取得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否则即属侵害重制权之行为,先予叙明。 各大专校院学生,如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之规定,固可于合理范围内,影印国内、外之书籍,惟如系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为零之影印,实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属侵害重制权之行为,如遭权利人依法追诉,须负担刑事及民视之法律责任
著作财产权,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存续于著作人之生存期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著作于著作人死亡后四十年至五十年间首次公开发表者,著作财产权之期间,自公开发表时起存续十年。 共同著作之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最后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后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