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
2004年5月9日,环宇公司在参加福建省升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评审后中标,并与采购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后环宇公司提出无法正常供货,并要求取消原供货合同。同年9月7日,福州市财政局对供应商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及有关文件规定,对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取消环宇公司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从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同类项目的投标,并处没收该项目履约保证金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给各行各业造成很大影响。餐饮业停摆,租金给饭店经营者带来较大压力;交通物流受阻,货物无法按时送到买家手中;原料工厂停产,产品无法如约生产交付……旅游业受创尤其严重,退团、退费、退订等旅游纠纷频发。 2019年12月30日,张先生一家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行程为2020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共缴纳团费38800元
资兴市职业技术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外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苏州工业园区景城学校的委托,苏州金智普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2023年度零星文化制作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具有条件合格的服务商前来参加磋商。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资阳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2023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单位,特以公告形式邀请合格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资阳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2023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单位。 五、合格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对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校内谈判(项目编号:GZJY-2023-1-2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对此项目提交投标书。有关情况如下: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保护的,如果签订合同时一方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存在欺诈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 解除合同存在欺诈可以要求赔偿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如果造成损失的,是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的。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为优化县域法制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三) 为了帮助企业更加安全稳定地发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对近几年涉企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近期县法院在联系企业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就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报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采购物资/项目具体需求请与采购员进行商务对接。 三、投标人报名要求: 1. 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8. 除以上要求外,报名资质要求以我司具体招标通知为准,请与采购员进行商务对接。
案件描述 2005 年6 月,我公司与北京惠瑞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瑞德公司”)签订了《血液制品代理合同》。后双方因惠瑞德公司经营资质不符合“药品法”规定问题发生意见纠纷,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惠瑞德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06)朝民初字第19473 号):惠瑞德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血液制品代理合同》无效,驳回泰康公司、惠瑞德公司要求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5 月做出二审判决((2007)二中民终字第04810 号):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19473 号民事判决,我公司继续履行与惠瑞德公司签订的《血液制品代理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