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龙生) 来源:昌图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字体:大中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介绍:原告余XX于1983年4月在自己的正屋大门前侧搭建了一个面积约20平米的简易余屋,并由原告使用至今。第三人汪XX于1983年12月在原告正屋旁边建造了一幢房屋,也由第三人居住至今。2018年8月7日原告突然看见婺源县人民法院针对原告的传票,经了解打听才第一次知道第三人向法院诉称原告的简易余屋建在第三人拥有使用权证的土地内,其依据的是被告于1988年12月21日颁发的编号为15—306号土地使用权证!原告认为被告XXX人民政府于1988年12月21日颁发给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不合法,应当撤销
本专业面向辽宁,辐射全国,服务司法及相关行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有较强的法学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能够从事民商事、刑事、行政、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职业伦理。主要实践环节包括模拟法庭(民商事)、模拟法庭(刑事、行政)、法律诊所(民商事)、法律诊所(刑事、行政)、法律专题辩论、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广州司法专业毕业生主要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公安机关看守所人民警察或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安工作。 2023广州司法警察专业就业前景如何? 司法专业毕业生主要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公安机关看守所人民警察或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安工作。 警察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本案中,申请人之妻陆翠奎在发生死亡事故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不能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申请人提出陆翠奎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的再审申请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其相关民事权益可另循法律救济途径解决。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闭某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宁陕县鸿兴诚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加工与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1日(7日)
4月19日上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为了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全面展示龙沙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龙沙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精心收集素材,认真编辑整理,完成了该院审判工作方面的第一本白皮书,该书也是全市法院系统的第一本行政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详实记述了从1987年龙沙区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开始至现在31年行政审判的工作历程,总结了历代法官所积累的审判经验和司法为民的精神传承,记录了龙沙区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充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所取得的成果
被告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官渡派出所。住所地:茂名市官渡一路278号。 原告陈嘉泰诉被告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官渡派出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原告于201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3年3月21日立案受理
培养目标:具有扎实基础知识和较强法律专业技能、具有与本专业领域相适应的文化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熟练掌握审查起诉程序、庭前准备程序、庭审记录、司法文书制作和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律师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等业务技能,能够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司法助理员、社会工作者、企业法务等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律原理与技术、宪法学、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诉讼原理与实务、证据原理与实务、法律文书制作、判例解析、模拟法庭、中文速录等。毕业生应获得速录师、社会工作者或律师助理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1年底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中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均未对取得赔偿的其他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种类加以明确。 而即将实施的新规对“其他违法行为”范围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