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
安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URL])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较早从事工业标识技术的高科技企业,涉及工业标识设备和产品标识信息系统集成两大业务板块,其中工业标识设备板块包括激光机、喷码机、贴标机等硬件设备的开发制造、现场安装和售后服务,产品标识信息系统集成包括药品电子监管、食品安全追溯、产品防伪防窜货系统等项目的项目咨询、软件开发、项目实施和运维服务,安德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完善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涉及领域包括物联网、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防伪、产品溯源、防窜货、移动执法、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仓储管理等。 近年来,公司重点关注食药品安全、智能物流及智能工厂等行业机会,面向政府和企业提供物联网应用产品、解决方案和平台运营服务。形成了包括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为一体的产品及服务的整体解决能力,成功为山西汾酒集团实施了在线标识-防伪防窜货赋码系统;并为省内外包括振东药业、亚宝药业在内的近百家医药企业成功实施了药品电子监管码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伴随着我国甚至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的不断发展,大家对环境保护和身心健康的要求日益提升,净化处理产业链日益受到人民群众乃至公司的关心。包头净化板是建筑市场上非常关键的原材料。在交易全过程中应用优质的家具板材,对家具板材的外型、板形和规格精密度的需求愈来愈高
吉林省司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科技为先导,依托司诺生物为平台,整合国内外生物医药领域高端人才和技术。并与国内知名医学院校及专业科研院所合作,以专业、创新为出发点,通过自主技术革新,开发一系列高品质、低价位的新型医疗产品。目前,公司推出外用亲水性抗菌凝胶剂、水溶性栓剂、脂溶性栓剂、喷剂、洗液、贴剂等产品,产品涵盖妇科、男科、肛肠科、皮肤科等科室
专利、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化学、化工、材料、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专利案件、商业秘密案件等。 1、代理中华公司等与王龙公司等“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此案二审获赔1.59亿元,为人民法院史上判赔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被评为“人民法院2021年十大案件”,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国法院2021年10大知识产权案件”
奥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 总部位于香港 是集科研、生产、贸易于一体的综合性生物医药公司,是香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定期参加卫生署的招投标项目。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医药原料、医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制品、化药制剂、生物疫苗的生产销售
公司更名为厦门传福堂药业有限公司,同年取得NMPA《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进入OTC药店,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进入OTC药店; 实现产品渠道多元化,取得“一条根系列产品”产品注册证、产品进入旅游市场、药店、诊所; 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与“龚庭膏”开启体验馆战略合作; 成为98洽谈会品牌合作机构,一条根产品获评“98指定伴手礼”; 厂房搬迁至国家高新区加速器二期; 通过ISO13485研发生产体系认证,取得《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开启“千城万店”线**验馆,入选“品牌强国”医药行业优先成员单位; 获得医用口罩生产资质,进入国家出口白名单;
12月4日,随着和一药业GSP认证公示期满,海南和一药业新版GSP认证工作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国家自推行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以来,认证标准历经多次修改,现今为止的2013版更是成为史上最严格的一版GSP。新版GSP检查项目共计259项,其中覆盖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管理各个环节实现了药品流通全过程监管
总经理视作完美配置第三人的医药行业公司,再不复往昔貌似能反抗时光侵袭的神秘。困难的是,按照屡被验证的怀特方程:如果你担心某种状况发生,那么它就更可能发生。 据司法部官方消息称,司法部决定组织部分监管局和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教育厅(局)于6月至7月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南通康顺药业有限公司签约海典软件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7日 来源:海典软件 作者:袁奕 关注:2577 康顺药业成立于2014年,地址位于素有江海明珠、扬子第一窗口的南通开发区,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万元),其规模庞大、团队凝聚力强,不仅拥有生产企业而且具有康顺医药连锁销售平台,围绕江苏市场作为主导向全国铺开,本着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服务精神,公司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不断发展壮大,主要经营中药饮片(含直接服用饮片、净制、切制)的生产;农副产品的收购与销售;医疗器械的销售;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的销售、代用茶分装。公司正处发展初期,拥有强大市场竞争能力,上升潜力较大。 9月27日,康顺药业签约海典软件,对企业进行更精细化的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19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223号)。2014年2月13日,中国***以[2014]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