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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19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223号)。2014年2月13日,中国***以[2014]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