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物
章贡区慈善会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情况公示(第十三榜) 章贡区慈善会自1月27日发布捐赠倡仪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爱心企业( 单位、集体 )、爱心人士的积极响应,截止2020年4月28日10时,章贡区慈善会共收到捐款1401524.56元拨付捐款1401524.56元(其中定向:192570元已拨付,拨付“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208954.56元)。 在此,章贡区慈善会对您的爱心捐赠,致以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为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除定向捐赠,所有捐赠款物将由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并对捐赠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章贡区慈善会防控肺炎疫情捐款情况表(第十三榜)
昨天,浙江东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灾区捐赠款物100万元。 东宁集团近年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今年4月玉树发生地震后,东宁及时向玉树灾区捐赠了100万元款物,此前还斥资1000万元,设立了“西部文化教育基金”,专门支助甘肃、西藏、内蒙古等西部地区贫困儿童就学,并在甘肃贫困地区建立了东宁希望小学。至今,东宁已向社会各界累计捐助款物达5000万元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对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联合审查调查。 经查,蔡翔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相关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阻止相关人员提供证据,教唆他人干扰核查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公款出国旅游,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高档烟酒,私车公养,收受大额慰问金,设立、使用“小金库”,违规校内取酬,用公款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用公款送礼,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不如实报告个人收入和家庭房产,在上级组织开展的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取酬自查自纠工作中,未如实报告个人收入;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转让国有资产;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蔡翔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个人私欲膨胀,“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项项违反,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疫情无情人有情,危难时刻见真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9家单位和企业纷纷响应号召,向东城公交公司捐赠防控紧缺物资,倾情助力公交疫情防控和复工复运工作。 2月19日至2月27日,重庆渝北道路运输协会、中国重汽集团、安诚财产保险公司、重庆科湛纵弛新能源汽车空调有限责任公司、海格客车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欧辉等9家单位纷纷慷慨出手,向东城公交公司赠送口罩、测温仪、手套、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物资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临近年关,罕见强寒潮袭击大江南北。为帮助老少边穷地区的困难家庭过一个温暖春节,中国红十字会近日启动2016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截至1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32个省级红十字会共投入送温暖款物16134万元,全部用于慰问困难群众。 据介绍,活动启动后,中国红十字会派出队伍,分别赶赴新疆、云南、四川、陕西、贵州、宁夏、内蒙古、湖北、广西等省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送去了棉衣、棉被、毛毯、大米、糖果等物资和慰问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 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概要描述】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落实脱贫攻坚成果,在“中华慈善日”到来之际,陕西杜康酒业集团积极参与献爱心助力乡村振兴慈善事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落实脱贫攻坚成果,在“中华慈善日”到来之际,陕西杜康酒业集团积极参与献爱心助力乡村振兴慈善事业。 9月3日,集团党委书记周军代表企业参与了渭南市慈善捐赠仪式
本报北京4月19日电 (记者李昌禹)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近期,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的性质不同,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
开展目的:通过向社会筹募款物,或者爱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主动捐助,主要用于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道路、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援助建项目。达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的目的。 实施对象:永川区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