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中央社记者吴睿骐桃园26日电法尼新创科技公司负责人田书旗与黄
(中央社记者吴睿骐桃园26日电)法尼新创科技公司负责人田书旗与黄淑霞夫妻等人,涉嫌以投资“乙太币拓矿矿机”等名义吸引民众投资,违法吸金所得约新台币17亿余元,桃园地方检察署今天侦结并依法提起公诉。 地检署发布新闻稿表示,法尼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田书旗与黄淑霞夫妻等13人,从106年7月起,设计乙太币拓矿矿机、认购公司股份或特别股股份、认购饮料店、咖啡店、火锅店及餐厅之股份、购买奇欧外汇期货等方案,再由公司讲师、业务召开说明会,以每年有18%到86%不等的高获利,吸引民众投资。 检察官表示,法尼新创科技公司透过说明会、网络与通讯软件发布讯息,迅速吸收许多民众加入投资行列,共同对外推销相关投资方案,并以“吸后金补前金”方式,支付先前投资人依契约应得的红利分润,投资人其余款项则挪为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