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包括3项统计任务: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2021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和2020年服务业统计年报。 统计范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两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段垠慈) 近年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恩乐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 恩乐镇高度重视水利扶贫工作,成立了水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担主责,水管站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对标对表进行排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人因户因村精准施策
近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有效管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共同制定《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法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地下有限空间建设(权属)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
近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有效管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共同制定《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法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地下有限空间建设(权属)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由各级水务局(水利局)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水务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负责统一管理市、县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和水文管理工作。 一些省份的地方行政法规就明确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5年,我局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安排部署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程序、审查、批准、联系人和经办人,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上传管理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势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环保局开展涉危废企业的全面排查,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管。 《通知》要求,各市环保局在排查中,要以“两高司法解释”、已查处的典型案例、法律法规要求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涉危废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警示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对排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严格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我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实行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全镇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包片领导及联村组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细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