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书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及相关附件,双方将于2019年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中美科学家在肿瘤、眼和视觉系统疾病、环境健康、精神健康以及神经系统疾病等领域合作开展基础、转化和临床研究。具体项目说明和申请要求如下: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以上列出的申请代码填写中文申请书;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注:1. 以应用为导向的临床试验不属于本指南资助范围; 2. 鼓励围绕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避免以样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合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外国投资者,(1)应为外国医疗机构为其实际控股人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2)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具有直接从事医疗机构投资与管理5 年以上的经验;(3)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可以补充或改善所在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质量、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根据《办法》,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应总体遵循下述步骤:(1)申请人向自贸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贸区工商”)提交申请材料;(2)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卫生计生部门”)、自贸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工商出具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文件;(3)予以批准的,自贸区工商向申请人送达《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书;(4)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向上海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随着我国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应急处理、风险评估、灾难恢复、系统测评、安全运维、安全审计、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安全服务在信息安全保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管理已成为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我中心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从事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CNCA-R-2007-138),并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证书编号:No. CNAS CO66-V)
9月1日,记者从珠海市海卫科技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自主研制的“海卫”轻型运动飞机获得民航中南局颁发的型号设计批准书,标志着该型飞机成功取得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海卫科技也因此成为广东省第二家飞机制造商。 据悉,由海卫科技自主研制的“海卫”轻型运动飞机是首款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全金属两座轻型运动飞机,填补了我国此类型飞机的生产空白。海卫科技表示,“海卫”飞机不论性能或外观方面,与欧美同级别机型最顶尖的相比也毫不逊色,极具竞争力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以下简称项目批准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刷。 项目批准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刷
日前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方网站获悉,北京时间1月28日,作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第30个缔约方,印度尼西亚批准了该条约。按照条约的相关规定,该条约将于3个月后的2020年4月28日对其30个缔约方生效。据了解,《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善演员和其他视听表演者的收入条件
9月1日,记者从珠海市海卫科技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自主研制的“海卫”轻型运动飞机获得民航中南局颁发的型号设计批准书,标志着该型飞机成功取得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海卫科技也因此成为广东省第二家飞机制造商。 据悉,由海卫科技自主研制的“海卫”轻型运动飞机是首款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全金属两座轻型运动飞机,填补了我国此类型飞机的生产空白。海卫科技表示,“海卫”飞机不论性能或外观方面,与欧美同级别机型最顶尖的相比也毫不逊色,极具竞争力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24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云大人〔2016〕3号)精神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云南大学第四批“东陆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培养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照考核对象入选时签订的《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申报表》,考核2019年10月—2022年10月期间,考核对象围绕既定目标所开展的研究工作及其创新点,所开展的业务进修及学术交流,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和技术成果,以及培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考核对象根据预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填写《云南大学东陆学者、青年英才、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 2、各考核对象填报的《云南大学东陆学者、青年英才、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中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内容由人事处统一分送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核实、盖章
1.实验室规划建设与运行保障,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维护、维修,仪器使用的培训和辅导,试剂耗材管理,危化、剧毒、易爆药品等专项管理。 2.实验室管理,防火及安全教育培训,生物垃圾处理,工作记录和总结。 3.公共实验安排与科学管理,标准化实验操作规程与标样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