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1.75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废水预处理项目”中“MVR装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1.75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废水预处理项目” 建设内容: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07日,位于仪征市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大连路2号,是一家主要从事基础环氧树脂、固体及溶剂型环氧树脂、溴化及特种环氧树脂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本次验收内容为:“MVR装置”。本次验收所涉及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3版),该细则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有关产品准入门槛,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标准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组织对建筑防水卷材等13类产品的14个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于4月26日正式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
经核查,下列车辆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关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相关车辆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以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决定撤销下列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相关《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运管机构归档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部委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2号发布2016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修正)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实际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铜陵启汇新型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大通工贸园福光路788号。项目租赁铜陵煜日商贸有限公司的1#车间(总计两层)的第一层用来生产一种固体生物质燃料。江苏诚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铜陵市郊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0月16日完成审批文号为郊环评(2015)4号,2016年4月份环保局进行竣工验收,由于烘干废气处理设施达不到验收标准验收没通过,验收会过后企业根据环保局建议对烘干废气重新建设了环保设施,由于2017年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自行组织验收,企业不清楚流程耽搁了验收,并于2018年5月份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精馏中心项目环境影响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精馏中心项目环境影响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甘肃省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确认表》 说明:《甘肃省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省教育厅;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甘肃省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确认表》交学校,未按时交表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份 材料类型:原件 《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说明:《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复印,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