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户
为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一是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和享受落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措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人民群众在就业创业和享受落实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措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根据形势变化,需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工作落实中不担当、不作为、不会为、任意决策、任性执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存在****、官僚主义等问题线索。 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处理,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纾困解难
为了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就业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4号)文件及我局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在疫情期间服务地方经济的职能,我院决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实施减免,全力推动稳企稳岗就业,恢复经济平稳运行,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自2020年5月9日至疫情结束期间
您好,欢迎光临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法给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定,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商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之延缓所得税缴纳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总局近日制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今天带你了解一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度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时,仍然沿用上述判断方法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四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以更好对接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有关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全省统一缴费政策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四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以更好对接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有关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统一缴费政策主要包括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缴费基数两个方面: (一)统一缴费比例方面: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涉及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强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和“扣缴税款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此次修订中,税务总局取消了对上述事项的审批,将有关条款中的审核、核准等字样删除,将“核发”修改为“发放”,将“申请”改为“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 第四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三证合”一后,厦门持新版营业执照能办哪些业务?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意味着企业注册登记无需再由工商、质检、税务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只需领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不过,你知道它适用于哪些领域和业务吗?我们来听听国家工商总局官方解读是怎么说的。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
近日,《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山西省全面实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排水户(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