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户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 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2022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在哪里申报?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出,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稳外贸扩内需四个方面。其中,在稳外贸扩内需方面,将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促进汽车消费。 此外,《指引》还明确提出,对所有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为企业送上减税降费大礼包。超过2.5万亿,超强的规模、更大的力度,诚意十足、含金量十足
山西晚报讯 个体工商户今后将根据统一标准登记注册。8月2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0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将根据统一标准登记注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照。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8月2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简称《实施细则》)
大河网讯(记者 刘晓明)8月18日,大河网记者在省委统战部主持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格局商学河南分院共同组织的中原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启动暨全省同步开班第一课将于8月19日在郑州举行。 据了解,新时代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是河南省民营企业“两个健康”百县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训从2020年开始,计划三年内培训100名以上行业龙头型领军企业家,1000名以上创新引领型骨干企业家,10000名以上潜力发展型成长企业家,着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着力构建省、市、县三级组织化、规模化、课程化的培训体系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是真的吗? 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其实是一种误解。 正确的说法,应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与公司不同,而类似于个体户的表现之一
2018年7月20日,安宁区举行2017-2018年度全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表彰大会。会上,[URL]-新葡新京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荣获安宁区“文明诚信企业”荣誉称新葡新京集团。 据了解,本次命名表彰大会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获奖单位充分体现出了时代的先进性,行业的代表性和广泛的群众性
2013年12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团委联合发文,确定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园等6个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成都市首批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申报要求:园区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运营状况良好。基地建设总体规划中,对促进大学生创业进行了专项规划或明确了相关内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缓缴期限延长。 根据《通知》,扩围困难行业实施缓缴政策。今年5月,河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有关通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