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户
1、单位将自产或者是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开核算,应合并计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社保缴费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29日在新一期税务讲堂视频中详细讲解了有关政策。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包括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和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两项新政策。 王发运说,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对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底;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确保全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安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继续稳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将浮动费率高于3%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为按3%的基准费率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近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通知,此次延长政策具体内容为: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至6月。同时,此次通知也将社保缓缴的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底
“快易时代”是指以住宅、商品房及写字楼抵押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股东)发放的单户在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1. 申贷简单。有押即可、有保即可,押品易变现,用途合法,即可获得最高70%抵押折扣率的授信额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是工商局2015年10月1号正式实施的新政策,截止2017年底,还有一部分企业没有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小编在这里提醒这一部分老板,抓紧时间办理吧,否则后期如果有了什么政策的优惠到时候在办理的话就很迟了。今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能使用多久? 1、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11月5日,玉溪市昭通商会第一届(会员企业)运动会在玉溪体育场隆重开幕,玉溪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杨建敏,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马利兴等参加开幕式活动。此次运动会有三人篮球、五人篮球、拔河、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共六项比赛项目。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监督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近日,江川区工商联组织76户民营经济代表对直接服务企业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学技术、公安、民政等30个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评议
各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审计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精神,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现就本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可以缓缴职工医保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参加职工医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执行。 二、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暂缓征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2.6%,比上月上升2.5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制造业景气水平继续上升。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53.7%、52.0%和51.2%,高于上月1.4、3.4和4.0个百分点,均高于临界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低于临界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