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将自产或者是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开核算,应合并计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5、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6、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所以公司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