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长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长春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核心任务、发展格局、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近年来,吉林省商务厅积极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壮大外贸增长的新动力,跨境电商出口连年保持30%以上高速增长。 2018年7月,长春市获国务院批准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为全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先行先试城市之一,标志着该省跨境电商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发布,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行。 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通知中指出,对银保监会负责审批的2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银保监会引导地方实施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的第379项至406项,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延长有效期限等改革举措优化准入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银保监会表示,该通知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营商环境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报2月1日讯(记者林江丽)日前,省政府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张晓海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颖为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飞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赵晓晖为山东省林业局局长,兼任山东省自然资源总督察; 李伟兼任山东省公安厅督察长,范华平不再兼任山东省公安厅督察长职务。 满慎刚的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刘晓的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德平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宇向东的山东省林业局局长、山东省自然资源总督察职务
2019年12月26日,宜昌市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对我队承接的夷陵区下坪地热资源调查项目进行了野外地质工作验收并审核通过。 2019年12月26日上午,验收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在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开展野外验收会,东城试验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袁伟俊主持会议。我队项目负责人汪力汇报了项目野外工作情况与成果资料整理情况
广西新闻网钦州3月13日讯(记者 周隆富 通讯员 赖杰昌)3月13日,中国—东盟(广西)船舶与海洋工程中高级技能实训基地(下称:实训基地)签约暨揭牌仪式,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下称:钦州港片区)举行。 据了解,实训基地由钦州港片区管委、中船舰客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资建设。基地揭牌进入正式运营阶段,标志着钦州港片区在培育人才技能提升特色公共服务能力走出坚实一步
测试试验平台是用户供配电网络的真型电网。整个试验区分为:模拟负载区、自动控制区、老化区、开关回路区。模拟负载区域包含三相和单相的有功负载、无功负载,还含有无源整流非线性负载、有源谐波负载、单相和相间不平衡负载;自动控制区集测量、控制为一体,实现人机交互,还含有标准电压电流源;老化区主要包含带电的、可控的高低温老化房;开关回路区主要包含各回路的主回路电源以及回路的电流采样、可调变压器等
9月24日至26日,第七届(济南)电子商务产业博览会暨第四届泉城电商大会在山东国际会展中心成功举办。山东锦绣川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济南南部山区的重点企业精彩亮相本届电商博览会。 电子商务产业博览会是济南市和山东省商务厅重点打造的品牌展会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商务厅共同主办
4月16日,农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农银大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将以本次战略协议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战略对接,携手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为将南汇新城建设成为令人向往的“东海明珠”和新城建设的标杆典范提供不竭动力。 据了解,农行上海分行是管委会4月14日发布《南汇新城“十四五“规划建设行动方案》后,首家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
据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原公告如下: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原公告如下: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