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5月10日住建部、国家开发银行全国棚改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省棚改和公租房项目工作进度,确保按进度完成国家和省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5月1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仲亚平带队赴阜阳市开展棚改和公租房工作调研。省建**司总经理阮俊,省开行客户一处副处长陈远杰、葛伟参加调研。 调研座谈会由阜阳市副市长梁栋主持,市财政局、房产局、城**司,5县(市)4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区)财政局、住房保障部门、平台公司有关同志参加座谈会
今年以来,县财政局面对财政增收的严竣形势,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的不利因素,各执收单位,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努力挖掘税收征收潜力,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了应收尽收。县财政局把组织完成收入目标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健全完善抓收入责任制,定期召开财税库银联席会议,不断强化收入征管措施狠下功夫。 县地税局积极发挥税收协管作用,密切加强同各预算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联系,不断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税源的监控,积极实施建设工程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入库,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5号)文件要求,为方便符合条件的郑州市参保企业(单位)办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现将相关经办流程公布如下: 2、申请缓缴需参保企业(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书面承诺书》(见附件1)、《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见附件2)。以上资料由参保企业(单位)自行填写、盖章后拍照上传。 3、由于自身情况无法网上经办的,参保企业(单位)也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服务大厅,选择“政策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现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填写好的《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书面承诺书》(见附件1)、《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见附件2)办理缓缴申请业务
为贯彻落实全国财政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8月18日,市财政局召开区财政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会议。 会议解读了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围绕信息化服务财政改革和发展大局,贯彻落实新时期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科学化、系统化发展,着力加强信息化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夯实现代国家治理的财政管理基础等方面的应用,全面提升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林州市桂林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其人畜饮水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谈判响应人参加。 1.项目名称:林州市桂林镇人畜饮水工程施工项目; 3.建设地点:林州市桂林镇张家庄村、兴泉村、坟沟村; 4.采购内容:人畜饮水工程(详见谈判文件); 1.谈判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响应本谈判文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报名及售标信息: 1.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月27日—1月2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3.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谈判文件售价: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全面透明的反映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根据财政部《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等规定,编制了《2020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删除了原目录中属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的项目。 二、将罚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具有共性特点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列示于《目录》中的“部门共性项目”项下
乐居财经 刘治颖 3月3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企业深圳市招商积余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40%。 据企查查,深圳市招商积余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03-02,法定代表人为张娟丽,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该公司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综合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0%、40%
根据县委理论专家走基层宣讲安排,2月22日上午,县财政局组织国资股全体干部到平山县远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进企业”活动。 该活动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县域经济攻坚提升”为主题,围绕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分别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进行了理论宣讲和深入阐释。宣讲报告深入浅出、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近年来,盟司法局把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作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的有力抓手,多措并举加大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力度。2022年,全盟累计发放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129万元(其中,盟本级发放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33万元),极大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一是2019年,盟司法局积极协调盟委政法委、盟中级人民法院、盟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强全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各县(区)财政局: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支持做好全区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21〕4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请求下拨2022年度中央及自治区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函》,现下达你单位、县(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提前下达)预算资金15402.51万元(明细表附后)。收入列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具体额度和科目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及时将转移支付指标分解下达至所属行业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确保资金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