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四季初始,万物复苏,新学期如期而至。2月28日-3月1日,学校工会主席刘宝带队前往渤海大学、辽宁工业大学开展学习调研。工会、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校友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活动
12月7日,人事处联合纪委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宣传部、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心、高等教育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十余部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办理职称申报资格复核工作,为教师提供优质服务。 今年申报职称的教师有近两百人,参与集中审核有百余人。本次审核活动坚持柜台引导到位、流程讲解到位,推行主动式、精细化服务,为申报职称的老师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温馨的审核环境,切切实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5月18日,恰逢学校职业教育活动周,市政协副主席段辉国带领市政协委员一行10人到校开展以“强化职业教育,助推内江产业发展”为主题的调研工作,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鲁英杰,市人社局副局长温玉良陪同。学校党委书记任孝勇陪同参观调研,党政办、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发处、招生就业处、对外合作办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交流,座谈会由市政协教科卫体委主任付禄顺主持。 段辉国一行先后调研走访了文化艺术与旅游学院、现代农业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实地参观夏布文艺作品和服装设计作品,工业机器人实训车间,国家高技能汽车实训基地,通过校园智慧管理系统,远程察看学生工厂实训学习等,了解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情况
欢迎访问安徽中医药大学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高等教育研究室 法规办)网站! 为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工作举措,加快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3月2日-3日,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许钒带队赴江西中医药大学调研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药学院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许钒简要介绍了学校近期围绕一流学科建设开展的有关工作,并希望通过加强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江西中医药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工作的相关经验,在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14】33号)要求,我局将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机关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绿化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公园管理处(总工程师办公室)、长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局属事业单位9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长春市园林植物保护站。差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长春市绿化管理处、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处、长春市动植物公园、长春市胜利公园、长春市南湖公园、长春市儿童公园、长春公园、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校决定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各类人才130名,具体事项如下: 具体岗位类别、学历学位要求、专业和人数等详见附件《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人才招聘计划表》。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催化、制药、材料化工等方向) 药学类专业(含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等) 音乐学、音乐表演、唢呐专业(唢呐演奏专业与教学方向) 音乐学、钢琴演奏、钢琴教育(钢琴伴奏与教学方向)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等) 课程与教学论(数学)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6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常州市新北区部分农村幼儿园将面向本区生源2015级免费幼儿师范男生进行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并乐于从事幼教事业,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原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签订了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三)达到毕业要求,取得5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四)实行“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需提前完成“苏康码”的申领(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尽量减少外出和参加聚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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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国有资产、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 (二)综合处
有关“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保障事件审议规则”部分条文业经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修正,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主旨: 有关“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保障事件审议规则”部分条文业经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修正,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一、 依保训会106年10月13日公地保字第1060013054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