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0030109
本办法依中医药发展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依中医药发展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中央主管机关应每年订定上市中药监测计划;其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前项第二款至第四款事项,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执行。 (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应监测事项
本办法依中医药发展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中央主管机关应每年订定上市中药监测计划;其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前项第二款至第四款事项,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执行。 (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应监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