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
我公司员工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公路客票上仅注明员工身份证号,没有注明员工姓名,请问取得的该公路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大成方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19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在线访谈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回复网友5632“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时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企业公司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看场地。 从2015年4月1日起,嘉兴市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国税部门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我公司员工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公路客票上仅注明员工身份证号,没有注明员工姓名,请问取得的该公路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大成方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19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在线访谈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回复网友5632“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时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摘 要 纳税筹划,是企业与国家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博弈的过程。纳税方理性抉择,规划好结果,是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本文主要讨论怎样进行纳税筹划及纳税筹划的意义和目的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2.08.13) 1.下列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因此选项B错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条件之一是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配合司法院释字第706号解释(以下简称706号解释),财政部于今(7)日发布解释,针对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应课征营业税货物之营业人,财 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核定其进项税额扣抵销项税额之凭证种类及内容。 财政部表示, 依营业税法第4章第1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属依同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所有之应课征营业税货物,申报进项税额扣抵销 项税额时,原系以该部依同法第33条第3款规定,于85年10月30日发布之台财税第851921699号函(以下简称85年函)所规定稽征机关填发之缴 款书(即现行稽征实务作业之406或40H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凭证。惟该作业方式于101年12月21日经706号解释宣告违宪,并责成相关机关应依解 释意旨尽速协商,由财政部就执行法院出具已载明或另以拍卖笔录等文书为附件标示拍卖或变卖物种类与其拍定或承受价额之收据,依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 予以核定,作为买方营业人进项税额之凭证
小规模纳税人交增值税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而且期末增值税不用结转.具体上交的分录如下: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企业公司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看场地。 从2015年4月1日起,嘉兴市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国税部门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国税函〔1998〕42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留抵税款处理问题的请示》(京国税-〔1998〕2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 (国税函〔1998〕42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留抵税款处理问题的请示》(京国税-〔1998〕2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已明确规定: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