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035509
有关补助高级中等学校编制内现职含长期代理教师参与111年度8
有关补助高级中等学校编制内现职(含长期代理)教师参与111年度8月7日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报名费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推动高级中等学校本土语文教育实施及补助要点”及111年3月18日台教国署国字第1110035509号函(谅达)续办。 二、旨案请依下列事项办理: (一)实施对象:高级中等学校编制内现职教师(含长期代理教师,以下称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