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
一、疫情期间施行之“全民健保放宽户籍迁出国人纳保措施”原订于111年12月31日终止,考量旅外国人返国规划期程,经卫生福利部核定再予延长受理至112年6月30日止。 二、旅外国人户籍遭迁出,如先前已填具声明书延续健保资格至111年12月31日者,本署将主动展延其健保资格至112年6月30日止,毋须再重新申请。若无意愿继续参加者,请于112年6月30日前检附“退保申报表”及“疫情期间终止健保资格声明书”以书面申报,本署将于通知送达翌日起终止其健保资格,并停止计收健保费
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时间:2014-07-07浏览: 本文章由城阳驾校万路通为您整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对交强险来说,客户一般不可以退保,但遇特殊情况可以退保;对商业保险来说,客户购买保险后,完全有权利要求退保。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①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②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③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了空前挑战。中国是首个通过封锁措施来应对疫情的国家并又率先实现了疫后经济重启。因此包括保险业在内全球许多行业如今都在密切关注中国经济的复苏进程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实习记者 杜马瑞虹 2023年6月30日起,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将会迎来新规范。 1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同时,调整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为两档演示,并调低演示利率水平
日前,保监会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流量计经营互联网保险的资质上,《意见稿》提出了偿付能力、服务配套全面等要求,同时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的咨询和销售人员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A证)。 针对互联网保险花样百出的包装手法,《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时,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社保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通力协作,研究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摸索业务系统可操作性,实现了全市第一例职工养老保险向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职工邱某,男,60岁,今年1月份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在企业缴费25个月,达不到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考虑到延长缴费领取职工养老保险不合适,退保将个人账户6千余元现金取出也没有多大意义,遂于1月19日到嵩明县居民养老保险局填写申请表申请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嵩明县居民养老保险局受理后积极同农保局相关部门对接,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成功办结转移业务
依全民健康保险法(下称健保法)第30条第2项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当月应缴纳全月保险费,退保当月免缴纳保险费。”之基本精神,订定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计收作业要点,以及健保法第18条第2项规定:“前项眷属之保险费,由被保险人缴纳;超过三口者,以三口计”等相关计费原则说明如下: 一、保险对象同月仅一单位有投保(转入)纪录,无退保(转出)纪录,以该单位计收被保险人全月保险费。 二、保险对象全月在保,当月最末日转出,由健保署核定为次月1日生效,以该单位计收被保险人全月保险费
乐居财经 彦杰 9月28日,据银保监会官微,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1号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 《通报》指出,2022年第二季度,人身保险公司涉及销售纠纷投诉9613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1.95%;退保纠纷投诉5011件,占比27.08%。平安人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和退保纠纷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红网时刻新闻3月17日讯(通讯员 高翔)日前,在中国银行保险报主办的2023中国银行保险业服务创新峰会和第二届中国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峰会上,财信人寿“打击‘代理退保’黑产乱象,营造清朗的金融环境”活动及“客户(渠道)服务一体化平台”,分别获评2022年中国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和2022中国保险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客户(渠道)服务一体化平台”还被收录在2022保险业信息化优秀案例精编中。 2022年,财信人寿在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指导下,持续开展整治“代理退保”黑产乱象专项行动,面向社会深入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注重收集“代理退保”黑产违法犯罪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形成了步调统一的联防联控机制;同时也将其融入日常风险管理,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常抓不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清朗金融环境。 客户(渠道)服务一体化平台是财信人寿紧跟集团数字化转型战略推出的重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