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施行之“全民健保放宽户籍迁出国人纳保措施”原订于111年12月31日终止,考量旅外国人返国规划期程,经卫生福利部核定再予延长受理至112年6月30日止。
二、旅外国人户籍遭迁出,如先前已填具声明书延续健保资格至111年12月31日者,本署将主动展延其健保资格至112年6月30日止,毋须再重新申请。若无意愿继续参加者,请于112年6月30日前检附“退保申报表”及“疫情期间终止健保资格声明书”以书面申报,本署将于通知送达翌日起终止其健保资格,并停止计收健保费。[例如111年12月31日(本署收件日)收到民众之“疫情期间终止健保资格声明书”,本署核定自112年1月1日退保]
三、“全民健保放宽户籍迁出国人纳保措施”相关说明与申请方式如下:
1.107年以后因户籍迁出被退保者,只要在112年6月30日前返国设籍,可自恢复户籍日参加健保,不用等待6个月。
2.申请方式:请投保单位填具“投保申报表”及“重新纳保免等待期声明书”以书面申报。加保日期请填写户政恢复户籍日。
(二)无法返国致户籍迁出退保者,只要109年1月1日持续在保,得于112年6月30日前申请从户籍迁出日接续纳保并缴保费,医疗权益不受影响。如先前已完成申请者,本署将主动展延健保资格至112年6月30日止,毋须再重新办理。至于之前未曾申请者,手续如下:
1.已被退保者:请投保单位检附“投保申报表”及“接续纳保声明书”以书面申报。
2.尚未被退保者:请投保单位检附“退保申报表”、“投保申报表”及“接续纳保声明书”以书面申报,退保日期及加保日期请皆填写户籍迁出日。
五、 若有相关问题,欢迎洽询每月缴款单上所载本署承办人电话、或洽2191-200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