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发
报来《关于陕西定边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定边50MW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13]317号)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定边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定边县定边镇,总装机50兆瓦,总投资45000万元,全部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
9月15-16日,院系统2022年财务工作会议在省院召开,会议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为主题,同时开展了财务管理论文报告会及专题业务培训,旨在全方位提升全院财务管理水平。里下河所副所长周如美、财务与资产管理科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副院长沈建新对院系统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华容区人民政府于 2022年5月12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05号),征收华容区华容镇熊皮村土地总面积0.2550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具体面积以鄂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调查处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240210.00元,由华容区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要求,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我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详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审计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17号),重视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不断推动了全市内部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审计局对区、县(市)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市局对各区、县(市)审计局2015年度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希望全市审计机关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继续采取有力举措,不断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建设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努力推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创新发展。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科: 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县的若干意见》(象政发〔2021〕36号)和《象山县工业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象科〔2019〕3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中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企业可向县科技局推荐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工科类大学生作为县工业科技特派员人选(每家企业只限一名)。 请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科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并于3月14日前将《象山县工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及附件资料报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区商务楼3号楼912室)。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瑞丽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建设若干政策》(云政发〔2013〕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西双版纳州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3〕1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3〕141号)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促进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州、自治县。 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是指按照现行财政分享体制,企业所得税分配归属于省级及省级以下的40%部分。具体减征或免征的比例、范围、时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或批准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收(用)集体土地青苗、各类经济作物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行为,结合当前我区征地实际补偿情况,需对现执行的定海区征地青苗、经济作物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作进一步的调整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保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关于印发舟山市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各类经济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舟政办发〔2008〕104号) 2019年10月,开始启动征地青苗、经济作物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期间通过资料收集、调查走访、局内部相关科室和集体讨论等一系列基础工作,形成调整后《舟山市定海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稿。 2020年6月上旬,我局向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多次以座谈、书面征求意见
2022年广西梧州长洲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D类)拟聘用公示(第二批) 【华图】23年广西教招备考群2 根据《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梧州市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要求,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程序,拟聘用覃钰潼等7名同志为我区中小学教师,现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24日至8月30日)。在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2年8月30日之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到长洲区教育局人事股(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43000,联系电话0774—3823823
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工作,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结合社会救助工作职责,省民政厅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和有关法规制度,起草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责任追究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8月7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