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要求,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我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详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乐清市水利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件)
《关于印发乐清市河道疏浚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乐清市水利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清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乐清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乐清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乐清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乐清市河道疏浚小型工程测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建立河道疏浚小型工程测绘单位库和相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
《关于落实乐清市2017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实施项目的通知》
《关于同意2017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单位管理手册试运行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