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发
2月12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简称“苏政50条”)。为推动“苏政50条”落地落实,将政策措施转化为服务事项和服务流程,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经省政府同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运行保障组正在抓紧编制并分批次发布《“苏政50条”服务指南》。 为方便企业、群众申办具体服务事项,省政务服务办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苏政50条”专窗,专门受理“苏政50条”有关事项;同时,还将在省政务服务网开设“苏政50条”专栏,开辟线上政务服务渠道;在“江苏12345在线”特设“苏政50条”服务专席,回应公众咨询和诉求
2017年11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通知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的基本标准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执行。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政发〔2016〕30号)自今年4月发文以来,各地对该政策都进行了研读,提出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了能更好地执行房票安置试行政策,我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房票安置政策进行补充完善,拟定了《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16年8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附件:1.《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上述的宅基地补偿金如何分配,2014年6月,被告将拟好的《哨口村宅基地征地补偿金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分发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表决,该方案规定上述补偿款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2014年7月,被告将表决结果予以公示,同意并通过了分配方案。2014年7月15日,被告通知各村民组开始发放宅基地征地补偿金。 在很多拆迁项目中,村委会出于平衡村民之间不平等心态或者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利用村民会议的决定,制定对村民的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补偿方案表面上是体现了村民自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会在分配方案中强调平均分配,体现公平公正,看似合情合理,照顾了所有人的利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计划系列提升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造就一批“专家型”、“教练型”教学名师和技能名师,经研究,决定开展院级教学名师和青年技能名师的评选认定工作。 请按照《2018年院级教学名师认定工作方案》《2018年院级青年技能名师认定工作方案》等要求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本文摘要: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该省月中止征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该省月中止征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据涉及负责人讲解,这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去年底中止253项牵涉到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具体中止该收费项目
张家口市沙岭子医院专家带你了解“老年人心理疾病” 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老年人各种脏器功能减退,动作减慢,反应降低,免疫力低下,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慢性疾病会给他们的精神和肉体带来巨大的痛苦和压力, 步入人生的黄昏,有人选择含饴弄孙,尽享天伦之乐;有人选择行万里路,饱览名山大川;也有人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同的选择拼接成斑斓多姿的晚年生活,但这一切的前提是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18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门诊特殊病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工作,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结合社会救助工作职责,省民政厅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和有关法规制度,起草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责任追究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8月7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民政厅
根据嘉政发[2010]62号通知及嘉服〔2016〕72号公有房产出租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位置: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农贸市场内(以下简称该房屋);面积约118.89 二、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1年。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度一付,交纳时间为提前一个月交付,先交后用,水电、物业费另计。租赁保证金5000元,租赁期满后15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后退还,不计息
东阳市红枫林养生中心: 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4﹞42号)、《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14〕1023号)和《东阳市红枫林养生中心帮扶会议纪要》(〔202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红枫林养生中心按照新建自有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根据核定床位数300张,给予下拨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180万元。 此款要严格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养老事业发展,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市财政局和民政局定期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