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政发〔2016〕30号)自今年4月发文以来,各地对该政策都进行了研读,提出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了能更好地执行房票安置试行政策,我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房票安置政策进行补充完善,拟定了《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16年8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附件:1.《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