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监利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概况:监利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项目用于监利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固化物填埋,以及焚烧厂因故停产期间监利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建设总有效库容30.27万立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库容6.46万立方米,其中飞灰填埋区库容5.47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库容0.99万立方米;二期工程库容13.2万立方米。三期工程库容10.61万立方米。

点击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后,在网页上直接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提交意见;或在网页上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9日(10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反馈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