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新疆洛浦县1号石膏矿普查等7个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通过论证,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填写“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注:1.本意见表在公示期内书面送达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有效。
2.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会不予受理。